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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

执行期限:2023-01-01 至 2023-12-31 申报截止天数:0天 浏览量:70 点赞量:35

发布机构: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申报级别:省级适用地区:随州市咨询电话:0722-3222457

申报主题: 资金奖励 资金补贴

事项名称

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

事项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3〕83号)

事项内容

(一)对2023年度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以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政策调整) (二)对2023年度新增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多式联运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以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政策调整) (三)对2023年度新增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货运代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以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政策调整) (四)对2023年已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其2023年度完成的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50位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前10位分别奖励100万元;排名11—30位分别奖励60万元;排名31—50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23年以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政策调整) (五)对2023年度完成的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50位的入规企业中,属于首次进入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进步奖励。(2023年以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政策调整) 符合上述1-4项奖励条件的同一企业,按照“不重复”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适用对象

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其主营为道路货物运输的公路货运企业,多式联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在我市依法创办的小微企业。

适用时间

执行期限:2023-01-01 至 2023-12-31

申请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随州市境内;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法人企业。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还应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三)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列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中符合奖补政策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名单; (四)企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建立了企业统计制度,安排专人开展公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要 材料格式 模版 填报须知
1 企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必要 jpg 交通3.png
交通2.png
交通1.png
一份,复印件盖原章
2 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货车台账 (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核定吨位等); 必要 jpg
一份,复印件盖原章
3 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3年12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12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必要 jpg
一份,复印件盖原章
4 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生产台账:按照月份、车辆或线路、调度单等归集的2023年度企业营运货车生产明细台账 必要 jpg
一份,复印件盖原章
5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必要 jpg
一份 原件

申报方式(申请路径)

线下申请,申请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K014

办理基本流程

(一)企业申报 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多式联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于2024年2月底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企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货车台账(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核定吨位等); 3、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3年12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12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生产台账:按照月份、车辆或线路、调度单等归集的2023年度企业营运货车生产明细台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二)主管部门审核 (1)公路货物运输企业 一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对企业营运货车数量、运输生产台账、年营业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是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符合条件且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是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奖补意见。 (2)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企业 一是省交通运输厅向省统计局获取全省2023年度新增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多式联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名单,并推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二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度新增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的多式联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名单”,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是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符合条件且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是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奖补意见。

主管部门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罗真

联系方式

0722-3222457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