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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发布机构:曾都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27 点赞量:0

政策文号:曾政规【2023】4号 政策级别:区县级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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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 强化外贸外资企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外资 平稳发展,推动我区开放型经济可持续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致力扩大市场。支持区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度融入 RCEP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性重大展会、国际经贸交 流及专业论坛活动;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 境内外线上线下展会,按实际展位费用予以30%的补助,每家企业 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 织、认定的抱团参展活动,其统一布展公共费用给予具体承接单位 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 税务局、区委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二、支持扩大体量。积极培育壮大外贸出口主体,鼓励企业扩 大出口体量,对区属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4元人民币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品牌培育。持续推进区域外贸品牌建设,跟踪培育农 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电子等外贸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 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龙头企业,在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参与国际产业链质量竞争,对国际市场认证费用给予30%的补助。 对当年获评海关 AEO 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 一 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四、提升外贸业态。积极培育发展服务外包,对纳入国家服务 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企业,当年在岸服务每500万元奖励1 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认定的业务实绩,对当年新纳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 美元的企业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万美元、增幅超10%的企 业,每2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人民币。 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 主体单位,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  励。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对商务厅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 企业和机构,在省商务厅外综服年度效绩评价结果中为C 级( 一 般)、B 级(良好)、A 级(优秀)的,在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别 奖励5万元、10 万元、15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对购买出口信用 保险的企业,给予当年实际保费的3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 超过50万元。对企业因发展外贸业务需要调查海外客户的资信 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加强外贸业 务培训,提高企业、部门工作人员外贸专业能力。(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大力引进外资。加大招引外资力度,对曾都区域(含随州 高新区)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外资企业,真实投资或增资10万美元 以上的,每投资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海外投资建厂,对当年赴境外 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 等营销服务网点的企业,实际运营两年以上,并经省级以上商务部 门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对当 年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30 万元、10万元;对租赁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的 企业,给予当年租金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此前其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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